拐81少女拍裸照 高材生判坐牢6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林和駿被控從八年前起,透過網路誘騙八十一名少女、女童拍不雅照。最高法院日前將他累計判刑一百零四年二月定讞,檢方聲請八十一罪定執行刑,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六年。林男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駁回抗告,林男確定要坐牢六年。

此外,林和駿分享不雅照片、猥褻少女部分,被依九罪累計判刑三十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檢方聲請九罪定執行刑,高院裁定應執行一年六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也駁回林男的抗告確定。

林男(二十六歲)於民國一0六年間推甄時考上台大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原定同年九月入學,但本案爆發後,台大已註銷他的錄取資格,無法就讀。

林男從一0三年起在網路利用假身分,以男女朋友交往為前提等,藉口互相交換私密照,誘騙少女網友拍攝裸露及猥褻照片;取得裸照後,竟威脅拍更多裸照,否則將散布給大眾或親人。

部分被害少女擔心裸照外流,只好依指示再傳照片,林男取得更多照片後,竟將照片散布給網友欣賞。林男另被控約出其中一少女並伸狼爪,涉犯猥褻罪。

高院審理期間,林男與五人達成和解,另有十九人不願追究,針對八十一名受害人,依法分別各判刑一年二月到一年四月,累計共一百零六年十月,另有三十四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猥褻少女部分維持一審的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