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兩年多前延燒,全台陷入「口罩荒」,台北市後備指揮部中校李志交被派到醫療口罩工廠監督時,卻竊取九百片的醫療口罩販賣牟利,被國防部撤職五年。李員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他敗訴。
判決指出,李志交民國一0九年二月間派駐在新北市醫用口罩工廠,負責監督口罩國家隊製造過程。期間,李員多次找昔日同袍張姓上士到口罩工廠聊天,並請他幫忙將口罩裝箱。
兩人後來起私心,分裝口罩時,把部分口罩從大箱裝到小箱,並於同年月二十三、二十四日,趁下班後開車載走口罩。工廠的士官長發現異狀,要求李員將口罩繳回未果,向上級舉報。
刑事上,一審、二審認定李員拒不認罪,狡辯口罩來自弟弟所給,依貪汙罪重判十年二月,目前上訴三審中。張員因認罪獲判緩刑確定。
國防部認為李員行為嚴重斲傷軍譽,核定撤職並停止任用五年,自一0九年十一月十一日生效。李員不服處分,訴願遭駁回後,提行政訴訟救濟。
李員主張,他沒有竊取任何口罩,國防部未實際調查即以檢方起訴書為據將他撤職,處分有未詳盡調查的違誤。且他任職時累積多次嘉獎或記功,國防部卻未審酌,剝奪他的工作權,處分過重、違反比例原則。
行政法院認為,李員犯行經檢方起訴、事實審法院判決有罪,認定國防部處分沒有違誤,判決李員敗訴。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