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子酒後無照騎機車撞死人 被判5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關姓史瓦濟蘭籍男子,沒有機車駕駛執照,去年五月間酒後騎機車上路,行經彰化縣埤頭鄉農場路北上聯絡道附近時,撞擊騎機車的鄭姓男子,致鄭男當場人車倒地昏迷,送醫急救仍不治。關亦失去意識,經送醫救治,並抽血檢測,測得血液中酒精濃度超標。彰化地院審結,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因而致人於死罪將他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關男去年五月二十二日中午十二時許,先在宿舍內飲酒,後於晚上七時許起至九時許,在彰化縣埤頭鄉住處飲酒後,仍於同日晚上十時許,騎機車沿埤頭鄉農場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經農場路北上聯絡道附近時,因酒精影響致其判斷力降低,並未靠右行駛,反偏左行駛,致撞擊騎機車行經該處的鄭男,鄭當場人車倒地昏迷,經送醫急救仍不治。關男亦因車禍失去意識,經送醫救治,並抽血檢測,測得其血液中酒精濃度為二九九點二mg/dL。

法院說,被告為史瓦濟蘭之外國人,雖因本件公共危險犯行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惟被告在我國並無其他刑事犯罪的前案紀錄,並表示願意繼續賠償被害人家屬等,且尚無證據證明被告因犯本案而有繼續危害社會安全之虞,因而無諭知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之必要。

法院審酌被告未領有駕駛執照,於酒後騎乘機車上路,疏於注意行車安全,過失肇事致使被害人死亡,所為實不足取,考量其坦承犯行,與被害人家屬尚未達成和解並取得被害人家屬之諒解等情,量處五年徒刑。可上訴。(飲酒過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