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查電子煙加熱菸 1年裁罰429件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去年八月六日上路,實施滿週年,截至今年七月底共裁罰四二九件,總裁罰金額一三三萬元,其中未滿十八歲者使用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一八一件最多,且有賣家為規避查緝,改以糖果圖片或以水果、茶類等用語代表煙油口味來販售;市府衛生局宣誓會持續加強查緝,呼籲業者勿僥倖。

衛生局指出,去年裁罰案件居次的是於禁菸場域違規吸食電子煙有一四二件,第三為違規販賣電子煙、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計八十五件。

為避免青少年接觸電子煙,造成尼古丁成癮,衛生局與警察局、教育局結合各級學校加強菸害防制宣導及稽查,發現有不少學子因好奇電子煙,向同學借用或買來嘗試而誤觸法律,提醒家長要多留意孩童,別因好奇心而觸法。

衛生局陳潤秋指出,衛生局已多次輔導及稽查轄內電子煙實體店面,針對網路稽查,近期發現電子煙賣家為了規避上架平台的查緝,改以糖果圖片或以水果、茶類等用語代表煙油口味,企圖規避稽查。她說,只要查獲有違法販賣電子煙、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事實,皆依法開罰,最高可處十萬元罰鍰。(吸菸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