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飲料店將限用1次性塑膠杯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為配合國際減塑趨勢,積極推動源頭減廢,邁向循環永續未來,台北市繼七月一日起依法執行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享五元以上價差優惠後,北市環保局六日表示,自今年十二月一日起全市二千二百六家飲料店將限制使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PLA杯),預估每年可減少七千六百萬個以上的一次用塑膠杯,減少九百十二公噸塑膠使用量。

環保局表示,因應國內飲料店蓬勃發展及聯合國啟動具法律約束力的減塑協議,環保署今年四月二十八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全國各縣市飲料店應依環保署規範,最遲於一一三年全面禁用一次用塑膠杯。環保署已於八月三日核准台北市提報轄內飲料店自今年十二月一日起限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

北市在今年五月邀集飲料店業者會商預定今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與會業者多數皆願意配合政策執行,環保局並同步至轄內連鎖及非連鎖飲料店逐店進行宣導,以利業者於正式實施前的緩衝期消化庫存的一次用塑膠飲料杯,並儘早評估使用可替代材質或提高優惠鼓勵消費者自備環保杯,以及考量建立循環杯借還系統等來減少一次用容器的產生,期望公私合力共同減廢,用實際行動加速源頭減塑及循環再利用。

環保局說,環保政策的推動,宜採漸進方式分階段推動,環保署自九十五年起即開始推動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等管制對象限制使用塑膠類免洗餐具,包括免洗塑膠杯,各業者皆能配合實施,考量國際減塑趨勢,於今年十二月一日起再將飲料店業納入禁用一次用塑膠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