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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詐6萬 男判1年2月須還錢
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黃姓男子異想天開,於去年十一月四日下午行經基隆市信二、義四路人行道處,見林姓男子與其妻子發生爭吵,假冒警察謊稱林妻涉嫌賣淫,要林男出示錢包查證身分證件,黃男還要林男在其手機內輸入陳榮耀警察的電話號碼,再佯稱要去廁所,趁隙將錢拿走,林男發現異狀後報警處理。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一年二月,需賠償林男六萬元。
檢警調查,黃男因飢餓難耐需錢孔急,碰巧在路上遇到林姓男子與其妻子發生爭吵,謊稱林妻涉嫌賣淫許久,要林男出示錢包查證身分證件;林男一時不察,將錢包交給黃男,但林男卻感覺有異,要求對方返還錢包。黃男見錢包內有數萬元,為了取得裡面的現金,便要林男先坐下來談,並將錢包放在兩人中間,在要求林男在手機內輸入「陳榮耀警察」與電話號碼,趁著林輸入電話時,佯稱上廁所,將錢包取走。等被害人反應過來時,已經來不及,林男只好報警逮人。
基隆地方法院刑事法庭近日審理後,依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犯罪所得沒收;民事部分,法官認為,雖然刑事部分黃男已受懲罰,但林姓被害人仍有六萬元的財產損失,故判處黃男仍須賠償林男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