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露營車吸金逾19億 判8年半

超過千人受害 未扣案犯罪所得11.8億 沒收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吳國昌等人被控以投資露營車及興建觀光飯店等名義對外吸引投資人,並找來律師鑑證,受害逾千人、吸金的金額近二十億元。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八日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將吳男判刑八年六月。

判決指出,吳國昌為中信昌國際公司實際負責人,決策以露營車售後租回專案,及在嘉義、金門進行觀光景點周圍土地買賣、開發及興建飯店等投資為由吸金,並找來律師以鑑定契約合法方式,使投資人信任該公司為合法收受存款。

高院更二審指出,吳男等人誘使民眾出資、吸收龐大款項,導致投資者積蓄化為灰燼,或因借貸籌資負債累累,至今求償無著,認定本案犯罪所得共十九億零九百七十三萬多,審酌本案於一0三年三月繫屬一審法院,至今逾八年未判決確定,適用速審法減刑。

更二審依違反銀行法的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將吳男判刑八年六月,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一一點八億元;同案被告判刑一年十月至三年八月不等刑期,分別追繳犯罪所得;其中兩名被告獲緩刑五年。中信昌國際公司則追繳沒收二千七百六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本件涉案的律師江東原、葉大慧、魏君婷遭法官告發。台北地檢署已於一0九年底偵結,依違反銀行法起訴三人,案件正由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