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遊國旅定型化契約 遊程、價格須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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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針對說走就走的一日即興式國旅,常衍生消費糾紛,交通部十日公告「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訂應有明確的遊程、價格等說明,並自即日生效。

因國旅正夯,許多民眾也多趁興出遊,交通部表示,針對現場臨時報名的即興式國內旅遊,應訂定簡易型一日遊定型化契約,規範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確保雙方的權利及消費爭議處理,旅行業應將定型化契約印製於收據憑證交付旅客,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視同已與旅客簽約。

交通部表示,依據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業者應記載旅遊日期、出發及回程地點、交通工具,旅遊費用部分不包括旅客個人費用、行程中明列自費的費用、隨團人員小費及代辦代收費用,行程中若有購物行程也應載明。

同時,契約中也不得記載「旅遊行程、交通、價格、餐飲等服務內容僅供參考」,或使用其他不確定用語的文字。更不得記載旅行業除收取約定的旅遊費用外,以其他方式變相或額外加價。

此外,若旅遊開始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應依旅行業提供的收據,繳交行政規費並賠償旅行業相當的損害,且不得向旅行業請求退還旅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