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十年來家戶所得成長 花不如宜東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家戶可支配所得,民國一百年台東、花蓮、宜蘭縣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分別為六十萬七千八百七十二元、七十五萬七千零四十一元、七十二萬一千四百一十元;而一0九年三縣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則分別增為七十六萬四千六百五十五千元、八十七萬三千三百一十一元、九十五萬九千三百七十四元;十年間,台東縣每戶可支配所得增加十五萬六千七百八十三元,花蓮縣增加十一萬六千二百七十元,宜蘭縣增加二十三萬七千九百六十四元,以成長率和進步而言,花蓮縣不僅被台東縣迎頭趕上,更被宜蘭縣遠遠的甩在後面。

花蓮縣議會議長張峻表示,就算再多的「五星級」,對花蓮的經濟成長也沒有實質幫助,問題到底出在哪裡?為何企業家不敢到花蓮來投資,過去十年花蓮人口淨流出超過一萬人,很多花蓮的子弟唸完大學,學有所成,卻無法回鄉找到合適的工作,只能離鄉背井、北漂、西漂、南漂就是漂不回花蓮。

而從政府推動台商回台方案資料顯示,吸引逾一兆元資金回流,創造九點三萬個工作機會,但花蓮只有一家台商回流,在各縣市倒數第一名,原因又是如何呢?

張峻強調,再多的外表光鮮和金玉其外的形象包裝,都比不過每一個家庭可支配所得可以增加,來得更為實際。因此,他強力建請縣府重視花蓮青年人才外流問題,幸福就是把年輕人都留在家鄉,不再讓他們到處漂泊。

Show CommentsClose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