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十一日指出,據統計,目前通過環評審查的離岸風電開發案共計二十四案,近五年已開罰五筆,總金額約新台幣三百六十二點五萬元,以鯨豚觀察未落實、施工前未通報為主因。
根據環保署資料顯示,目前通過環評審查的離岸風電開發案的二十四案中,已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核配的有十四案,營運中二案、施工中九案;能源局規劃於一一四年前陸續完工。環保署指出,各個通過環評的離岸風電風場,都會與環保署督察單位建立LINE群組,提醒開發單位應備資料、有任何施作都要通報。如前述鯨豚觀察船未依規定辦理,就是在比對船隻自動識別系統(AIS)與通報有出入,進而開罰。
環保署說,離岸風電歷經示範計畫、第二階段潛力場址到現在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其實一直都有在滾動檢討、優化監督機制,包含水下噪音、海上監測等,透過部會合作機制,與能源局、海保署等機關持續強化環評監督。舉例來說,水下噪音項目參考德國相關規定加嚴管制標準,將「閾值」加嚴為「管制值」,以更加有效進行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