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指出,台東某兒少收容機構三年前發生對收容少年性侵害、不當管教情事,但台東縣政府社會處卻輕縱及包庇安置機構人員,違失行為情節重大,已通過對台東縣政府的糾正案,並要求議處相關違失人員。
本案由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林國明負責調查。糾正指出,台東某兒少安置機構人員涉性侵害及不當管教,且遭司法人員洩密、社政主管機關輕縱及包庇一案,監院日前已通過對相關法官及調查保護官的彈劾案。
監委另針對台東縣政府社會處輕縱及包庇安置機構人員的不當對待,提起糾正。監委指出,兩名被害少年於民國一0八年至一0九年間,遭兒少安置機構的林姓嫌疑人性侵害,其中一性侵案於一0九年九月八日正式通報後,社會處雖派員至安置機構清查,卻遲至次年五月四日召開審認會議。
監委表示,當時有五名遭不當對待兒少已完成通報及訪視,安置機構六名涉不當管教人員,也陳述意見完畢,但社會處卻未對六人完整調查及究責,僅裁罰安置機構十二萬元並限期六個月改善。但依法,機構工作人員涉及不當對待時,應分別究責。
監委認為,台東縣政府社會處不僅漠視兒少最佳利益及生存發展權益責任,也牴觸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不受任何形式之暴力」等規定,有輕縱及包庇安置機構人員不當對待的情事、應作為而不作為的裁量怠惰,違失情節重大,因此提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