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認死胎丟窗外 輕障女判刑2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輕度智障的朱姓女子於一0九年十一月間未婚產下第三胎,誤認為死胎,竟打包丟出窗外,直到嬰屍在臨宅遮雨棚腐爛發臭才曝光,台南地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朱女有期徒刑兩年。

據了解,朱女過去曾兩度懷孕,一0九年十一月間於東區租屋處產下第三胎,因未聽聞嬰兒啼哭聲,朱女誤認為女嬰是死胎,一時心慌失慮遂以塑膠袋將女嬰、胎盤包起,從租屋處三樓窗戶丟出,女嬰連同塑膠袋掉落至鄰宅二樓遮雨棚。直至腐爛發臭,鄰居屋主請人清除才發現嬰屍。

檢警獲報介入調查,法醫解剖鑑定,研判女嬰出生時仍有生命跡象,是因後續處理不當而導致死亡。嬰兒誕生後仍可靠胎盤中氧氣短暫獨立存活,當臍帶剪斷、口中異物排除,空氣進入肺部嬰兒才會啼哭。然而朱生產後自行將胎盤從子宮內扯出,空氣並未進入女嬰肺部,自然無法啼哭。

朱女辯護人主張,朱女未聽聞哭聲,曾拍打女嬰臀部但均無反應才誤認是產下死胎,朱女為輕度智能障礙人士,受限於本身智能狀況,對事物的認知理解、問題解決能力均有不足,一時心慌、擔心遭誤解等,致其未能即時想出解決辦法或尋求協助才致親女不幸死亡,請求予以緩刑。

經台南地院審理,認朱並非第一次生產,應知嬰兒出生後急需醫療照護,卻因女嬰無哭聲就輕易視為死胎、草率處理,致女嬰出生後因缺乏照護,呼吸衰竭而死亡,顯有重大過失。審酌朱輕忽自身子女之生命安全有重大過失,應有入監執行以矯正其輕忽心態必要,不予緩刑,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