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2受害者 獲賠1357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八仙樂園七年前發生塵爆案,造成十五人死亡、四百多人受傷。台灣高等法院十七日對其中楊姓、簡姓傷者提出的民事求償案宣判,主辦的玩色創意、瑞博公司及負責人呂忠吉共應連賠償二人共一千三百五十七萬多元。至於八仙公司遭求償部分,高院仍判決免賠。

瑞博國際整合行銷、玩色創意公司於民國一0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在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舉辦「彩色派對」,卻不幸發生塵爆,造成嚴重傷亡。其中,簡姓被害人在塵爆中受到百分之七十面積的燒傷,與父母提起民事求償訴訟。一審士林地院判決玩色創意、瑞博公司應連帶給付簡女六百零五萬多元及父母各一百萬元的賠償。

此外,楊姓被害人在塵爆中到百分之五十八面積的燒傷,也提起一千多萬元的民事求償訴訟。一審士林地院判決玩色創意、瑞博公司應連帶給共三百七十一萬多元,另依消保法規定判決兩公司各應給付八十萬元的懲罰性賠償給楊。

高院審理後,駁回簡女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楊男部分,高院再判決玩色創意、瑞博兩公司再賠十萬元,另判須賠償楊男的雙親各五萬元。被害人另也對八仙樂園提出民事求償,不過,一、二審均認定塵爆事故與八仙公司均無直接關,並未判准。

高院判決指出,塵爆事故肇因於色粉噴灑濃度過高,八仙公司出租場地的行為與塵爆事故的發生並無因果關係,不須負擔過失責任,因此求償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