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紅陳筱諭 賴惠員二審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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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民進黨立法委員賴惠員於2019年台南市補選立委期間,上電視節目「抹紅」候選人陳筱諭,指陳選舉是受到中國資金操控,賴被判刑4個月,褫奪公權1年;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選舉經費來源為可受公評之事項,且賴已做多方查證,其言論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範圍,18日改判賴無罪。

補選立委抹紅陳筱諭案,賴惠員二審改判無罪。(資料照片,賴惠員提供)

對於二審改判無罪,賴惠員回應說,近期因個人司法案件問題,造成社會紛擾深感抱歉!她身為民意代表及政治工作者,尊重司法判決、坦然面對是她與團隊的態度。對於獲無罪判決,她謝謝法官給她自省的機會,也感謝當事人理解事實原委及達成和解。

賴惠員於2019年3月8日下午,在「政經看民視」節目錄影時,影射參選台南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的陳筱諭選舉是受到中國操控,陳怒控賴誹謗與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並判賴有罪。上訴二審期間,賴惠員當庭道歉認錯並稱已與陳筱諭達成和解,同時強調,自己沒犯罪,請法官判她無罪;她說,當時自己是市議員落選人並非參選人,受邀政論節目評論民進黨分裂一事,並非針對陳筱諭,也沒有意圖使陳小姐不當選,因為此案讓她深刻體認到造成陳小姐與其家人傷害,已經知錯並認錯,請求法官給她一個機會。

二審合議庭認為賴惠員在電視節目上的言論主題,涉及陳筱諭選舉經費來源之高度公共性議題,為可受公評之事項,且經被告多方查證,非全然無據,其言論不具真正惡意,尚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合議庭還特別舉出,包括賴惠員的助理蔡宗翰證稱「 大家都會擔心李和順去中國做生意,賺很多錢回來是在幫陳筱諭輔選…這件事我有跟賴惠員說,因為當時要上節目…」等,有利於賴惠員的六項查證事由,認定賴已有做到查證義務,撤銷一審認定賴未盡查證義務之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