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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審理恐嚇公眾案 判余男有期徒刑2個月
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基隆地院近日審理一起恐嚇公眾案件,余男去年10月15日深夜搭乘火車從台東要往樹林,途中行經羅東到宜蘭路段時,因與友人起爭執,竟在車廂內咆哮:「我有槍,1顆子彈1個人」、「多管閒事,找死」等語,並彎腰作勢取槍,點數車內6名乘客。警方獲報後,將他逮捕,並移送法辦。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余男觸犯恐嚇公眾罪,判關兩個月,得易罰金。余男被逮後向檢警坦承犯行,表示自己因一時失控,才對車廂內的乘客說出恐嚇字眼。檢察官偵訊後,認定余男涉犯恐嚇公眾罪,依法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後認為,余男犯後已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