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本名黃照岡的黃琪涉嫌假冒香港首富李嘉誠秘書等名人詐欺及騙取個資,二審高院開庭期間,黃琪就部分有罪,撤回上訴。二審二十五日依違反個資法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可再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民國一0六年間黃琪假冒藝人張清芳等人名義,協助安排友人母親就醫,又假冒前台大醫學院院長楊泮池助理名義向台北榮民總醫院借調友人母親檢體,另自稱楊泮池妻子申請校內網路分機得逞。
此外,黃琪涉嫌以年輕女性聲音致電中衛公司,佯稱為李嘉誠秘書,欲訂購大量口罩、酒精棉片,但中衛未上當。
黃琪另扮女裝佯稱為國泰集團千金蔡佳玲,向劉婦自稱擁有律師資格,可協助取得國泰VVIP、投資房地產,詐取劉婦四千九百八十一萬元,及日圓、美金、歐元,共計約一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