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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逃獄 監所2小時內須通報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由於台南發生殺警案,法務部二十五日表示,為使檢察官迅速處理脫逃人犯案件,研訂處理流程,監所應於獲知二小時內,提出資料先向檢察署通報,檢方再依法拘捕或立即發布通緝。
同時,今(二十六)日部長蔡清祥會召開「研商外役監條例等修法及外役監改進措施會議」,聽取各界寶貴意見,以加快各項改革措施。
法務部指出,經初步查證林信吾是自外役監獄返家探視,未於八月十五日回監,對於國人關切台南地檢署於接獲外役監獄通報後的分案處理情形,法務部已函請督導的台灣高等檢察署,查明相關執行及偵查的行政流程是否妥適,及辦理時效有無延宕的情形。
為使檢察機關迅速處理監所人犯脫逃案件,法務部已召集檢察及矯正機關代表開會研商訂定相關處理流程,依會議研商結論,監所應於當日案發後至遲二小時內,檢具充足的人犯脫逃或逾期未歸等相關證據資料,先向檢察署傳真通報及告發。由檢察官迅速辦理,依法逕行拘提或立即發布通緝。
另外,針對外役監相關法規修正,法務部正積極進行,已先召集矯正署及相關司處,就外役監條例、外役監遴選實施辦法及審查基準表進行通盤檢討。
法務部指出,為使法規修正更臻周延,法務部邀請監獄及犯罪學專家學者、監獄實務工作經驗者、監所關注小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成員共九人,將於二十六日由部長蔡清祥召開「研商外役監條例等修法及外役監改進措施會議」,以加速改革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