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船員權益 漁業署投入6.4億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為落實提升漁業勞動條件,農委會漁業署二十九日表示,今年已提出「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以七大因應策略,投入六點四億元;加上民間監督與合作,可望實質且有效保障船員權益。

漁業署指出,重申已朝落實提升漁業勞動條件,包含大幅度增加檢查人力,提升漁業勞動檢查涵蓋率等;自今年起至一一四年,預計將投入經費約六點四億元,跨機關從不同面向系統性改善船員權益,今年藉由國家層級跨部會「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並參酌國際公約規範,針對問題提出七大因應策略。

在落實勞動條件部分,已修法將境外僱用船員最低薪資調高至五百五十美元,並將逐年檢討調整,且要求確實記錄船員工時;在強化生活條件與社會保障部分,包含修正船員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保險、遠洋工時等。

另外,已修法要求國內仲介機構應取得勞動部許可,合作國外仲介應有來源國核准設立文件;而漁業署正在辦理新招募勞動檢查員六十名,預計十月可投入檢查。

同時已修法禁止台灣人投資經營涉及人口販運或強迫勞動的外籍漁船,並禁止此類漁船進入國內港口;也建立對進入國內港口外籍漁船的聯合檢查機制,今年已完成檢查兩艘權宜籍漁船。今年八月已派員與鮪魚公會及學者赴印尼洽談漁業勞務合作事宜,八至九月也派員赴美國向勞工部說明台灣漁業人權進展;今年也陸續辦理交流座談,宣導共善夥伴關係,進行人權教育、企業社會責任宣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