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監委之子、私立長榮大學蔡姓副教授被控性侵女同志得逞判刑三年半,經上訴,台南高分院卅日宣判,認為全案僅被害人單方面指控,無其他證據補強佐證,以證據不足改判無罪。被害人的委任律師梁家瑜說,會再上訴。
被害人指控,二0一七年五月間,在網路PTT看到蔡男以「台南大叔」名義貼文徵友,她留言認識蔡男,當了二個月的網友,首次碰面聊投資,第二次相約見面聊到凌晨,蔡男即藉故說要跟她回家繼續聊,她認為蔡男是副教授又是基督徒,且已知她是女同志,應無安全顧慮,不料,竟趁她睡覺時潛入房間性侵得逞。被害人事後提出醫院診斷證明、人證及遭性侵後兩人對話簡訊佐證,告上法庭。
蔡男否認犯行,並指稱雙方於網路認識並交往隔月學校放暑假,兩人天天膩在女方住處,幾乎是同居狀態,直到女方前伴侶在同年八月闖入住處,始知對方是女同志。交往期間雙方約會足跡遍布台南各大餐廳、百貨公司及電影院,期間更發生十多次性關係。由於蔡男的父親是監察委員,爆發性侵案後引發各界議論。
二審認為,全案僅女方單方面指控,多名證人也是聽女方傳述,而非親身經歷、見聞,屬傳聞證言,不能作為補強證據。至於女方所受之「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亦可能受同性戀問題因素影響,且未必與本案有關連。又蔡男在電話中所稱內容,無法排除係在說明與女方為合意性交之行為,自難認定其坦承有對女方「指姦」行為。因此,檢察官所舉證據,不足以認定蔡男犯有強制性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