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涉犯17年前台開內線交易案,去年被判3年8月定讞,目前在明德外役監服刑。他質疑,法院的判決忽略對他有利的證據,日前聲請釋憲。案經憲法法庭審查,認為趙建銘未具體指明判決有何牴觸憲法之處,已裁定不受理。
趙建銘主張,最高法院判他有罪的確定判決,刻意忽略對他有利的證據及上訴理由,也未於判決理由中詳述不採納的理由,牴觸憲法第16條訴訟權意旨。
趙建銘表示,且確定判決將共同正犯所獲取的財物及財產上的利益全部合併計算,有違罪責原則及罪刑相當性原則,未能充分反映內線交易不法行為的內涵,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憲法平等原則。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指出,趙建銘的終局判決理由中認定,「內線交易罪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計算方式,應視行為人已實現或未實現利得而定」,與大法庭裁定的主文要旨相符。
憲法法庭認為,依據憲法訴訟法規定,趙建銘應該具體指摘確定終局判決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但聲請釋憲書卻未寫明,不符合規定,因此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