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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酒駕12次 重判2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姚姓婦人二月間飲酒後無照騎機車上路,與謝男騎乘的機車發生碰撞受傷;警方到場處理,測得姚婦酒測值為零點五八毫克。彰化地院審結,認姚婦從未考取過駕駛執照,且本次為其第十二次因不能安全駕駛遭起訴,重判二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姚婦自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點半起至同日中午十二點許在住處飲酒後,無照騎機車上路,於同日下午三點多碰撞由謝男騎乘的機車受傷。警方到場處理,測得其酒測值為零點五八毫克。

姚婦辯稱因其夫過世心情不好,現在已經戒酒,不會再犯了等語。但法官調查,其夫早在一0六年間死亡,其亦非第一次以其夫死亡作為酒駕藉口;而其稱戒酒不會再犯,但其於一0九年酒駕案件開庭時即曾向法官表示現在已經滴酒不沾,嗣後又再犯下三次酒駕,並在第十次酒駕宣判的翌日又犯下本次酒駕犯行。

法院說,被告數次因酒駕受傷,更應知悉酒駕造成之公共危害甚大,更知曉自己酒量不好,不足以在酒後控制交通工具。此種一犯再犯之心態,已非一般酒駕慣犯心存僥倖的態度,而是知悉會造成公共危害卻仍執意要酒駕的主觀惡性。

法院審酌被告無論是主觀惡性、法益侵害程度均屬嚴重;而且前案均已遭判處達有期徒刑一年、一年一月,均無法遏止其繼續酒駕肇事。本件僅得以提高刑度讓被告與外界隔離之方式遏阻其再犯,考量其生活狀況等情,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量處二年徒刑。可上訴。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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