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 瑞士毒販判18年關7年移交回國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一名瑞士籍男子在台犯運毒案件,判刑十八年定讞並發監。法務部一日表示,我國與瑞士前年底完成簽署的「移交受刑人協定」,瑞士男在台服刑七年後盼能回國服刑,我方已於本週二令他由瑞士警帶回。本案是移交人犯返回瑞士服刑的首例。

法務部指出,本案瑞士籍受刑人在我國涉犯運輸第一級毒品案件,經法院判刑十八年定讞,於民國一0四年間入監服刑,他於服刑期間,多次透過瑞士商務辦事處表示希望能返國服刑。

經過台、瑞雙方共同協商,並於兩國完成簽署移交受刑人協定後,法務部日前召集「跨國移交受刑人審議小組」會議審議後,決議同意進行移交作業。

相關後續作業由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擔任聯繫窗口,針對執行計畫研議,透過瑞士商務辦事處及權責機關,與桃園地檢署、台北監獄、調查局等人員合作,兼顧防疫規範及確保參與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已於上月三十日讓其返回瑞士服刑、圓滿達成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