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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酒駕前科男再犯 判刑10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吳姓男子曾有三次酒駕前科,最近一次執行完畢後月餘,竟又在短短的一個月內,連續兩次酒駕先後被查到,他怕坐牢,向法官表達要照顧年邁雙親,請求不要讓他入獄,法官認為不宜輕縱,兩案分別判刑八月及七月,合併執行十個月。

從事鐵工業的吳男於二0二一年間,因兩次酒駕合併被判刑五個月,二0二二年初再度酒駕,又被判四個月,並於三月執行完畢。想不到,他今年四月廿三日凌晨在北區住處喝酒後,同日下午騎電動自行車撞擊停放路旁的自小客車,警方到場測得他的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七七毫克,移送法辦。

五月廿三日晚上,吳男又住處喝酒,隔天上午騎機車上路,九時十分在北區中華北路一段與大興街口遭警攔查,測得其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四毫克,又被法辦。

吳男向法官說,自己目前在精神科、酒癮戒治門診進行治療,上有年邁雙親待奉養,僅因與前妻問題想不開而飲酒,希望從輕量刑,不要入監執行。但法官認為吳男屢次酒駕,完全不顧自身及大眾行車安全,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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