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案索國賠 北新消防局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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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法令面與執行面都不構成請求要件 市府部分明開會審議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新北市染疫過世童「恩恩」父親向三機關請求國家賠償案,消防局國賠小組審議後認為不符國賠要件,不同意賠償;向市府請求國賠部分,市府國賠委員會五日將開會審議。

恩恩在疫情期間送醫後過世,恩恩父親八月十六日透過律師分別向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及衛生局各請求國賠一元,以拼湊完整真相並究責。

消防局官員表示,收件後安排消防局國賠事件處理小組,依請求人文件,邀外部專家、律師及學者等委員二日開會審議。請求人主要請求理由為執行送醫過程未依緊急醫療救護法執行,且延誤就醫;但消防局認為防疫期間送醫流程與法令,適用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送醫法規,優於緊急醫療救護法,且接獲報案後也依規定執行沒延誤。

消防局官員表示,小組審議後認為在法令面與執行面都不構成請求國賠要件,將製作相關會議結論後回覆請求人,也會將結論送市府法制局知會。

擔任衛生局國賠事件處理小組召集人的衛生局主任秘書林美娜表示,二日已開會,但不對外透露決議,會告知法制局結論,由市府統一對外說明,「現仍依照程序走」。

法制局長吳宗憲表示,國賠請求對象包括三機關,尊重各機關決議。市府部分明天將開國賠處理委員會審議,聚焦市府督導消防局與衛生局過程職責,是否適用國賠要件,實際執行面救護與醫療、衛生防疫,由各機關國賠小組審議。若釐清有疏失就賠償,若沒疏失也應勇於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