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冠斌
終於定案了,九月一日由勞動部所主導的勞資調薪年度大會—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經過勞資政學四方攻防一上午,最終通過二0二三年基本工資月薪調至兩萬六千四百元,漲幅為百分之四點五六;而時薪調至一百七十六元,漲幅為百分之四點八。相信這個數據金額及調幅,其實大家已心中有數,且已早有共識。
只是這三年來,受到疫情、俄烏戰爭、全球通膨高漲及匯率等因素,台灣今年CPI年增率連續已五個月超過百分之三,而全年平均恐也將達百分之三以上水準;但眼前物價指數飆高及消費成本增加,卻被各方認為基本工資有調漲必要性等理由,作為調漲的正當性。
但眼前經營的企業,因不景氣而受到的衝擊,產生歇業、虧損、負債及倒閉等情形,其主管機關經濟部,並沒有給體質孱弱的企業給予補貼、救濟及無條件的優惠(如勞工調薪的正當理由)等,更讓勞資間一直無法形成實質公平或可受多數人認同的社會價值觀及調漲基本工資理由,剩下的只有立場的宣洩不滿,這對於社會往前的力量,只有減分,不容易往前。
不過,因全球經濟下行疑慮攀升,明年經濟成長率屢遭下修,加上通膨墊高營運成本,資方也擔憂基本工資調升將嚴重衝擊營運。因此,明年基本工資調整幅度更是備受各界關注。
首先要討論的是基本工資調整正當性。自蔡英文總統第二任執政後,所宣誓的勞工基本薪資為三萬元,是她任內的目標,而這幾年來在基本工資的調整方面,也確實往這方向邁進,也算是實現她的政策目標,這點也算是實現一項政策承諾方向走。
只是這三年來,外面變數太多,也非她及全球所能預期,但漲工資的政治承諾,是否應有所理性調整?這值得省思。
第一,基本工資調整或調漲,應符合目的及精神。每每調漲基本工資,只談到企業應讓勞工分享經營的果實,這道理相信所有企業都願意;只是,台灣的產業結構及目前的產業環境,這經營的果實,只集中在特定產業及對象上,多數企業及產業,這三年來多數是虧損,這個可以從這三年來申請紓困、關廠歇業家數中可知。因此,何以眾所期待《最低工資法》應該儘速立法,至少是一個可為判斷基礎的法源,可讓經營者有所預期。
第二,基本工資調漲與勞基法問題無解。我國立法常常用一缸子立法來處理,基本工資及勞基法,永遠在談一個勞資間,勞工在一個群體、社會、區域及勞動條件下,應有的最低國家保護或保障,但往往習慣用一條線作一個全部的適用,少了長期性及合理性的立法及規劃,造成所訂定的立法與事實極為不符,卻也形成了框架,除了影響企業經營及勞工權益(如之前的一例一休),也影響大家對於國家立法的尊重(造成更多的造假資料及黑數)。
其次要談到社會價值的整體觀,也就是勞資和諧與依存關係。每年這個時候寫到這種議題,總是覺得快要無感,因為這問題大家吵很久了,但一直無解,也當然無解。坊間有一句話,勞資本是不對等,但這應該是長期以來,社會價值觀未被建立,勞資和諧建立在對於依存關係的認同。
(作者為主管機關及法院勞動獨任調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