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中國芯原公司涉嫌透過香港芯原在台成立分公司,違法在台從事營業活動。士林地檢署十三日偵結,依違反兩岸條例中的大陸地區營利事業非法從事業務活動罪嫌,將台灣分公司總經理詹俊才起訴,並建請法院沒收不法所得八點八億多元。
檢方調查指出,詹俊才與陸裔美籍的中國芯原負責人戴偉民(通緝中)明知中國大陸地區的營利事業未經我國政府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在台從事營業活動,且中國芯原營業項目為IC設計、測試、IP銷售、一站式服務等,涉違法在台活動。
檢方表示,民國一0三年一月間,戴偉民未獲經濟部投審會許可,先透過香港芯原公司的名義以僑外資方式,來台設立芯原台灣分公司,再由中國芯原以外匯方式,將美元十六萬六千多元(約台幣五百萬元)存入芯原台灣分公司銀行帳戶,指示詹男以總經理名義綜理業務。
詹男到案後坦承芯原台灣分公司是中國芯原百分之百持股的子公司,屬於完全的中資公司,也知道違反兩岸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