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振興醫院院長魏崢與副院長殷偉賢,遭檢舉於去年替九十二名不符接種新冠疫苗資格的民眾,施打AZ疫苗,引發特權爭議。士林地檢署上月依偽造文書罪嫌將二人處分緩起訴,經依職權送再議後,台灣高檢署駁回再議,魏、殷緩起訴確定。
新冠肺炎疫情去年五、六月升溫期間,振興醫院遭檢舉為非計畫列冊的九十二人施打AZ疫苗,引發議論,爆發特權爭議。
士檢調查指出,去年五、六月間,指揮中心僅開放醫事人員、中央及地方防疫人員、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等,第一類至三類的人員,以及一至三類人員的同住家人,為公費疫苗接種對象。
士檢表示,魏崢、殷偉賢明知依當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疫苗接種計畫,卻涉嫌以衛生保健志工的名義,為條件不符、未列冊的九十二人接種新冠疫苗。
檢方傳訊相關證人、施打名冊及上傳系統成功名冊等,認定魏崢、殷偉賢的行為,涉犯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在職務上所掌準公文書罪嫌。
檢方考量兩人到案後坦承犯行、且態度良好,動機出於醫生救人天職,為擴大疫苗施打普及率等公共利益,且未從中獲利等,八月二十六日將二人處分緩起訴,期間一年,並應各支付公庫四十萬及二十萬元。
案經士檢檢察官依職權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核後認為原處分並無不當,已駁回再議,魏崢、殷偉賢緩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