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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毀損潘孟安名譽 梁牧養判賠180萬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前立委梁牧養不滿其經營渡假村遭屏縣府開罰,以發行新聞、網路直播等方式,散布縣長潘孟安官商勾結等,高雄高分院判決梁牧養敗訴須賠一百八十萬元、移除網路不實貼文及影片,但刊登道歉部分,改要求刊登歷審勝訴判決主文,其餘與一審相同。全案可上訴。

一審屏東地院調查認為梁牧養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評論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且身為前立委,卻利用評論公共政策包裝私人恩怨,部分內容已損及潘孟安社會評價及名譽,但認為梁牧養行為與家人無關;因此判梁牧養賠償一百八十萬元、登報道歉,並須移除網路平台不實貼文及影片。

潘孟安先前指出,梁牧養曾在屏東縣租地經營悠客馬術渡假村,與人發生糾紛而遭檢舉,屏東縣府前往稽查發現多項違規,確認違法屬實後開罰。

但梁牧養卻在二0二0年二月起,與子女等人分別以發行「火大爆報」、召開記者會、宣傳車遊街、直播等方式,散布潘孟安官商勾結炒地皮、貪汙、私生活不檢點、接受財團供養、買通議員等不實言論。

潘孟安認為人格權與名譽權受損,提告要求梁家人合計賠償新台幣六百萬元,下架「火大爆報」相關貼文,以及網路頻道影片,並要求梁牧養在三大報頭版刊登半版道歉。

梁牧養辯稱,潘孟安與財團關係匪淺,財團強取悠客馬場不成後,潘孟安便指派市府人員配合財團稽查;並認為自己發表的言論均符合事實、與公共政策有關,也經過查證,應屬合理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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