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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管線施工復原 由管線機構負責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市府工務局為了讓民眾行路更安全,制訂《台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制條例》,但各管線機構各自的道路復原、人孔蓋施工、發包等契約管理,均由各管線機構自我發包監造負責,澄清非市府工程,並與黃市長無關。
工務局指出,市府每年核准路證多達一萬兩千件以上,道路管線施工復原,工務局雖為地方道路主管機關,為管理管線施工,制訂《台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制條例》規定管理,並有抽查(抽驗)制度,以了解管線單位有否落實。
工務局強調,雖為地方道路主管機關,但各管線機構道路復原、人孔蓋施工、發包等契約管理由管線機構自我發包監造負責,非市府工程,並與黃市長無關。
至於議員質疑近三年孔蓋國賠案件高達一二七人,經向管線機構調查,無人死亡,從一0九年至今,孔蓋國賠案件有四人申請;該條例從一0一年底公布實施,至今超過八年,或有窒礙難行之處,經徵詢各方意見,且參照其他五都及公路總局近期作法修正,並經議會核定通過,今年三月十一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