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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指新設上市上櫃公司 須先召開勞資會議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勞動部為強化企業落實召開勞資會議,自三年前起,要求申請上市(櫃)公司,應先提供召開勞資會議的相關文件,經勞動部審查同意後,列為提供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提出上市(櫃)申請的必要文件。依統計,目前已有約一百五十家企業依程序辦理。
勞動部指出,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企業應建構勞資溝通平台,達到防範各類勞資爭議,因此推動企業落實召開勞資會議,包含補助縣市政府辦理勞資會議座談會及入廠輔導召開勞資會議。
此外,考量上市(櫃)公司應對於提升勞工權益更具企業社會責任,與金管會合作,要求公開發行公司於初次申請上市(櫃)前,應先將最近一年內定期召開至少四次的勞資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函送勞動部審查。
勞動部表示,取得勞動部的收訖函後,才能依規定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申請上市櫃審查。
勞動部指出,大部分企業均有依法辦理,但部分企業在選舉勞方代表、召開會議、會議進行過程到會議紀錄的製作,都有發生不符法令情事,及發生勞資代表未達各過半數出席的狀況,或採視訊會議辦理勞資會議,卻未保留電子出席紀錄等。
勞動部於審查近一百五十家申請上市(櫃)公司的過程中,除書面審查,也會個別輔導明確指正公司依法舉辦勞資會議相關程序與運作,有效維護企業內勞工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