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火燒厝波及兩鄰宅 男判3年半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曾姓男子獨自租屋居住,經常酒後在家中大吵大叫,鄰居不堪其擾而生紛爭,曾男常酒後揚言要放火燒房,今年五月間晚上喝酒後在屋內點火,引燃客廳內易燃物,延燒波及兩戶鄰居,幸及時撲滅無人傷亡。曾男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三年半。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曾男九十四年開始向北區劉姓男子租住一間木造鐵皮屋頂一樓平房,今年五月十九日晚間喝酒後,於當晚八點四十五分許,竟於住宅客廳東南側附近點火燃燒不明物品,引燃客廳內易燃物,使火勢迅速蔓延木造建築物後,曾男放完火,直接走出客廳站在屋外觀看火勢。

出租的劉家及兩戶受火勢波及的住家,三個屋主不甘心房子被火燒,齊控曾男放火燒房子。但曾男否認,稱案發當天飲酒後有抽菸,後來睡著了,不是故意放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