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二十八日初審通過「褒揚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限定褒揚者為「冒險犯難,因公殉職者」及「基於公益,奮不顧身,犧牲生命者」兩種情況,並刪除「致力國民革命大業」等項目。本案不需黨團協商。
司委會昨日併案審查「褒揚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邀請內政部次長陳宗彥等官員列席。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提案,指早期的「褒揚制度」已不合時宜。
現行的第二條條文規定,受褒揚的情事包括,「致力國民革命大業,對國家民族有特殊貢獻者」等多達十一項。委員會討論後,認為褒揚事項應限於「冒險犯難,因公殉職者」及「基於公益,奮不顧身,犧牲生命者」兩種情況,其他事項則均予刪除,並獲委員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