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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二里長候選人涉賄 訊後交保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距離年底選舉還有兩個多月,彰化檢警調十九日查獲員林市兩名里長候選人涉嫌賄選,劉姓候選人涉嫌以五百元現金和禮品行賄,黃姓候選人則以每票五百元現金賄選,檢察官偵訊後,兩人分別諭知六萬元、二萬元交保。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宇軒指出,該署接獲疑似賄選情資,經蒐證過濾後,由檢察官楊聰輝指揮彰化縣警局員林分局、彰化縣調查站、移民署彰化縣專勤隊偵辦,於十九日通知相關選民到案說明後,分別拘提、通知員林市劉姓、黃姓兩名里長候選人到案,並查扣現金、禮品等證物。
檢警調調查,劉姓里長候選人涉嫌以每票五百元加上禮品向選民行賄;另黃姓里長候選人則以每票五百元賄選。檢察官訊問後,認二位里長候選人均涉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交保六萬元、二萬元。
這是彰化縣今年五合一選舉的候選人登記後,檢警調查獲並諭知交保的第一起疑似賄選案。
彰檢表示,該署已在轄區調查站、各警分局召開選舉查察分區座談會。隨著選舉期程接近,將再次巡迴調查站、各警分局召開選舉查察分區座談會,由檢察長洪家原親率執行秘書王銘仁主任檢察官等人,就轄區各陣營參選狀況、選情結構加以掌握,落實佈雷、蒐集賄選情報等選舉查察工作,並進行反賄選宣導,以彰顯反賄選決心。
檢察長洪家原表示,公平選舉是民主政治的唯一基石,只有乾淨選舉才能真正為國選才,呼籲所有候選人務必清白參選,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