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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強制性 私校師資遣 擬比照勞基法 最高發6個月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少子化私校招生受衝擊,教育部二十八日邀各界代表開會初步決定,擬將私校教師資遣費比照勞基法,年資一年發半個月資遣費,最多發六個月,預計二0二一年元旦起實施。不過,不具強制性,私校如願配合辦理,教育部願補助資遣費的百分之三十二點五。
現行公教人員被資遣或離職可領七個月慰助金,但私校教師被資遣,只是結清自身退撫儲金帳戶中的存款,沒有資遣費。由於少子化問題嚴重,私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招不足學生而得要資遣老師,恐將成常態。
立法院五月審議教師法時做出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參考勞基法精神,處理私校資遣老師的資遣費問題。
教育部經半年研議,昨日提出比照勞基法,被資遣的私校教師,年資一年發放半個月資遣費,最多發全薪六個月;薪給計算原則上是全薪,包括學術研究費、加給等。
教育部表示,對於私校資遣教師,可以維持現制,就是不給資遣費;但是若學校願意給,教育部補助百分之三十二點五。該項政策預計從二0二一年一月起實施,推動幾年後看實施成效,再決定要不要修法強制推動。
全教總表示,現在私立學校老師的退休金制度比較接近勞工的勞退制度,屬個人帳戶制。發給資遣費是要提供被資遣者謀職期間的生活照顧,私校老師的資遣給與等同結清退休金。
對於政府補助,全教總說,資遣與退休老年照顧目的不同,應是雇主的責任,私校不能每件事都靠政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