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sidebar Skip to footer

涉抄襲校徽副教授被判不得申請升等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立屏東大學三年前傳出校徽抄襲疑雲,校方後來與原創設計師達成和解。至於涉及抄襲的時任視覺藝術系許姓副教授,遭教育部以他曾抄襲作品,決議七年內拒絕受理申請升等為教授,他不服提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教育部處分合適,判決駁回其要求。

許男以專門著作「後數位時代媒體設計之應用」送審教授資格。但校方民國一0八年一月間接獲檢舉,指校徽涉及抄襲,因此對許男啟動調查,結果為不合格,建議對他七年內不予晉薪、不得申請升等、借調,並駁回教師資格審查。

教育部審議小組也認定許男送審著作涉及抄襲,且其設計的校徽也抄襲楊姓設計為他校設計的校徽設計稿,決議從一0八年八月起至一一五年八月間、共七年的時間,拒絕受理他的申請。

許男不服,主張校徽設計要素如大武山及驕陽、光暈、書本取代山、四書、五經、下淡水溪或高屏溪、甚至書本及光暈間的反白,全由校方提出及決定。還說校方是為平息抄襲風波,才稱校徽是由他設計,請求撤銷教育部的決議。

教育部答辯,許男身為校徽創作理念研商會議小組成員,親自參與校徽創作會議,校方商請他提供數件校徽草案作品供選擇,且該校徽與楊姓設計師所設計的校徽草圖,無論圖像、色彩、整體形象都十分相像,認定原處分沒有問題。

行政法院表示,許男送審的著作、論文,有多段來自網路或書籍資料,卻未標註來源,更有其中一章幾乎完全照抄網路內容,且教育部決議七年內拒絕受理他的申請,是為了維持學生良好品質受教權、教師素質及學術倫理,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判他敗訴。

Show CommentsClose Comments

Leave a comment

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