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廳舍防震 已拆除2280件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內政部營建署二十五日表示,截至今(一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全國公有廳舍已完成耐震初評三萬七百零三件(達成率百分之九十九點一)、詳評一萬六千四百八十三件(達成率百分之八十九點四)、補強九千五百二十七件(達成率百分之九十二點二)、拆除二千二百八十件(達成率百分之九十二點二),大幅提升公有建物耐震安全,在地震來臨時,發揮隱形的守護力量。

在經歷過九二一大地震後,政府自八十九年起積極強化各機關的辦公廳舍的耐震能力,並於一0六年起透過前瞻特別預算,協助各級機關加速推動相關工作;未來將持續完善法令及挹注經費,加強輔導公私有建築物改善耐震能力。

內政部表示,為強化公有建築物作為救災服務據點的能力,行政院分別在八十九年核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公有建築物)及一0六年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一0六至一百十四年)」。

針對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設計建造的警政廳舍、消防廳舍、公有市場、醫院、社區活動中心、重要辦公據點等防災廳舍,列管建築物進行耐震能力初評及詳評,如果建物耐震能力不足,則要進行補強;若評估補強不具效益時則拆除,以確保公共安全。

內政部指出,就因故無法完成整體結構補強作業,且經評估有弱層之虞的建築物,可採排除弱層破壞補強方式辦理,將可大幅降低建築物在地震下因軟弱層集中式破壞而崩塌的風險,未來將持續透過完善法令及經費挹注等多元手段,加強輔導公私有建築物改善耐震能力,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