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環抱親親 法官認無猥褻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名十一歲女童的母親受雇檳榔攤,女童指控業者涉嫌在去年十一月間,多次趁她不注意時,環抱她、親她臉頰,經母親制止無效,向校方反映後提出告訴。一審審理時,法官認定全案僅構成性騷擾,屬告訴乃論,加上業者已與女童、家長調解,依約賠償後撤告,全案公訴不受理。

判決書指出,台中太平一家檳榔攤業者在三年前,雇用育有十一歲女童的女子擔任店員,女童與母親住在該檳榔攤二樓,不過女童指控,她稱呼為「哥哥」的業者,涉嫌在去年十一月底,二次違反她意願,趁她不注意時,用雙手環抱她,然後親吻臉頰三至四秒時間,讓她感覺「很惡心、不舒服」,所以向校方反映後提告。

法官認為,業者不構成強制猥褻,但屬強制觸摸罪的範疇。全案審理期間,女童及家長已與業者調解,並撤回告訴,全案公訴不受理,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