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接獲多名香港地區居民陳情,指港人申請移居來台或尋求政治庇護,屢屢遭到拒絕,權責機關的相關因應處置作為是否允當,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施錦芳已申請自動調查,將釐清相關疑點。
監委指出,民國一0八年香港地區爆發反送中社會運動,產生多名流亡的香港抗爭者,引起國際關注,由於相關法令規定導致港人身處進退困窘的處境,也引發民間團體撻伐。
有香港居民向監察院陳情指出,他們經由「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方案」來台尋求政治庇護,或以申請投資移民或專業移民方式居留台灣,卻遭權責機關認定他們的身分有「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許可。
監察院接獲相關陳情後,即函詢大陸委員會、內政部移民署說明處理,但對於新聞報導及多名港人陳情指出,他們在台申請定居門檻於今年度驟升,權責機關審查準則不明確,且審查時間過於冗長、申請過程屢遭機關為難等。
監委指出,香港居民陳情,因「身分認定」遭否准來台,權責機關的處理情形及標準,是否適法允當?有無逾越母法或法律授權,侵害民眾權益等疑義,因事涉人權保障,有深入調查釐清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