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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無障礙設施不合格率二成七 監察院對教育部提出糾正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指出,校園無障礙設施不合格率二成七,改善成效亟待檢討,且統計資料由各校自行填報,沒有覆核機制,正確性不足,教育部難辭監督與管理失當之責,已通過對教育部的糾正,並函請教育部會同內政部營建署與各地方政府、學校檢討改進。
本案由監察委員王榮璋、范巽綠、王幼玲負責調查。糾正指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自民國五十九年六月二日公布逾四十二年,教育部推動校園無障礙政策三十餘年。
截至今年三月二十日,無障礙設施、無障礙電梯及無障礙停車位,應設置共十一萬四千六百零四處,一萬五千零七十四處須設置但尚未設置,一萬五千九百一十七處老舊或未符新規定待改善,不合格率二成七,改善成效亟待檢討。
監委發現,相關統計資料由各校自行於網路填報,直轄市、縣(市)政府除沒有覆核機制及正確性不足外,也有部分學校未落實填報。
監委表示,調查期間參酌教育部「無障礙校園環境管理系統」網站數據,對照一0八年底與一一一年三月底的統計資料,全國校園無障礙設施統計數據持續變動,難以瞭解改善情形,後又以維修為由關閉該網頁,顯示基礎資料盤點工作未盡健全。
監委認為,教育部致使學生被迫在安全措施不足的環境中攀爬樓梯,甚至被要求轉學、拒絕入學等,嚴重影響身心障礙學生的權益,且未能提出改善優先順序及計畫,難辭監督與管理失當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