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在台北市士林大葉高島屋百貨設櫃的謝姓老闆娘,前年到茶水間飲水機裝水時,踩到地上吸水的紙箱而滑倒骨折,致其七個多月無法工作,提告求償四百多萬元。士林地院指出,百貨公司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判決應賠償五十二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在該百貨設櫃販賣陶瓷藝術品的謝女,民國一0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午,前往飲水機裝水時,踩到吸收滴濺水滴的紙箱而滑倒,造成她腿部骨折,送醫治療。
謝女主張,受傷導致她近八個月無法工作,受有工作損失二百多萬多元,還有醫療費、看護費,加上一百萬元精神慰撫金,總計向百貨公司求償四百五十九萬多元。
百貨公司指出,環境清潔委由環保公司負責,已在濕滑區域貼上禁止利用飲水機洗滌餐具、杯子的警示公告,仍有部分員工不遵守才弄濕地板。
百貨公司表示,清潔員為防止地板濕滑,已鋪上足以吸水的紙板並固定,且員工一旦發現地上不潔,也會透過群組通知清潔人員處理,已盡注意義務。
士院指出,案發處有飲水機也有廁所,往來民眾可能踢到紙板而滑動,清潔員只將紙板塞進飲水機下方固定,未採取固定裝置防止紙板滑動,或用防滑吸水墊防止民眾滑倒,確實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須負賠償責任。
士院認為,無法得知謝女前一年曾從公司領取薪資的收入資料,不能主張有工作損失,經審酌後,判決百貨公司應賠償精神慰撫金二十五萬元、看護費十四萬多元、醫療費十一萬多元等,共五十二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