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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 綁大選11/26投票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於九月二十八日公告期滿,二十九日交由中選會辦理公民複決投票。投票日期經中選會委員會議決議,訂於今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
中選會也將於十月十二日發布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公告,內容包括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編號、立法院交付複決事項、政府機關針對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提出的意見書、公民投票權行使範圍及方式。
此外,中選會將發布正反意見支持代表於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的辦理期間與應遵行事項。公告事項將刊登於公民投票公報,十一月二十三日前會發送到全國各家戶。
中選會說明,立法院交付複決事項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案:第一條之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一三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有別於一般公民投票案須具主文及理由書,立法院本次交由中選會辦理複決的是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中選會將依立法院提供的條文內容,列為「立法院交付複決事項」,編印於公投公報及公投票。
中選會表示,本次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是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項及第十二條規定,於今年三月二十五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案,立法院同年月二十八日公告,公告期間至九月二十八日止,公告期滿交中選會辦理公民投票。
中選會表示,本次憲法修正是我國憲政史上首次交由公民複決,全國選務人員都將做好充分準備,讓選務和防疫都能順利完成,也呼籲國民年滿二十歲踴躍投票,積極行使公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