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8月不得易科罰金 私行拘禁檢求重刑 法官以傷害與強制罪處理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案,今年一月間依傷害、偽造文書、強制等八罪嫌起訴林秉樞,並請求從重量刑;全案新北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三十日宣判,依法判處林有期徒刑二年十月,其中傷害罪八個月不得易科罰金;檢方求刑最重的私行拘禁,以傷害與強制罪處理。全案可上訴。
立委高嘉瑜去年十一月十一日晚間,在男友林秉樞於新北市板橋區馥都飯店房內遭施暴,被逼下跪交出手機,脫光衣物、被毆打臉部、四肢瘀傷清晰可見,其後高向新北地檢署自曝遭林舫次施暴經過;全案檢方調查後,今年一月依偽造文書、妨害祕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與恐嚇等八項罪嫌起訴,並聲押獲准,直到今年七月林獲新北地院裁定以八十萬元交保。
全案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林秉樞除傷害、逼迫下跪的強制罪外,其他罪名一概不認,亦不願和解;還傳出林採用「精神抗辯」策略,要求送醫鑑定,更在鑑定時說話顛三倒四,還說自己十分自卑,並稱想學電影《教父》做政界的黑幫大老。
新北地院審結三十日下午宣布判決,林秉樞的罪名增加為十三項,其中傷害罪部分最重判處有期徒刑八月,不得易科罰金,其餘罪名得易科罰金,定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月,總刑度有期徒刑二年十月。
至於林秉樞被控在飯店房內對高嘉瑜施暴,檢方依私行拘禁罪行求刑一年六月,是所有罪行裡最重。但法官認為,高嘉瑜未具體指林秉樞以何方式對她私行拘禁,且房內有服務人員遞送冰袋,但高嘉瑜並未求救;至於高嘉瑜雖然因裸身、或因林秉樞不願還她手機而難以離開,但林秉樞喝令她裸身、控制手機等仍屬強制與傷害行為,程度未到私行拘禁。
林秉樞並未到庭僅由律師陳頂新到場聽判,他表示,判決結果未如預期,將等收到判決書後檢視法官論述後,會與林秉樞討論是否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