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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鹽鄉代主席陳武騰判6月

 中央社/彰化二十九日電
 彰化埔鹽鄉代表會主席陳武騰涉嫌在鄉代會主席選舉時,原答應要和另名鄉代黃振榮搭檔選副主席,收了黃的賄款一一0萬元,但陳武騰選舉時又出馬競選主席,陳武騰遭判徒刑六個月。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陳武騰去年當選埔鹽鄉民代表後,原本有意要參選鄉代會主席,不過另名當選的鄉代黃振榮,也有意選鄉代會主席,因此和陳武騰商量搭檔競選,由陳武騰擔任副主席。
 黃振榮交給陳武騰新台幣一一0萬元行賄,要求陳武騰交付四名鄉代每人三十萬元,不夠的金額,事後再給陳武騰,但等到鄉代會主席選舉當天,陳武騰改變主意,決定自己出來選鄉代會主席,當選後把錢退還給黃振榮,但黃振榮的友人不滿,向檢警檢舉陳武騰賄選。地檢署檢察官介入偵辦,查出陳、黃二人都涉賄,將二人提起公訴。
 陳武騰雖向法官辯稱,自己收了賄款又出來選主席是「選舉策略」,但法官認為,陳武騰明知黃振榮不以正途謀求當選主席,辜負人民對清廉政治的期待,矢口否認犯行,因此判處六月徒刑,褫奪公權二年,至於黃振榮則因自首免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