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網紅「館長」陳之漢三年前在網路上與公民老師「羅文」互槓,開直播指對方是「螺紋保險套」,遭到羅文提訟求償。一審認定館長侵他人名譽權,判決應賠償十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四日駁回上訴,館長仍應賠償十萬元。
羅文民國一0八年七月間拍影片批評館長逼迫藝人表態的舉動,宛如「綠色麥卡錫主義」、「新民粹領袖」。館長得知後同年九月四日也開直播回嗆,還譏諷羅文為「螺紋保險套」等,羅文認為名譽遭辱,對館長提起刑、民事告訴。
刑事上,法院判拘役二十天確定。民事上,羅文對館長求償八十五萬元,一審新北地院認定館長有侵害羅文名譽權,判決賠償十萬元,駁回道歉啟示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