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一審認罪證不足 假地主詐攤商權利金 改判無罪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瑞豐夜市孟姓管理公司負責人租地分租攤商,但假借地主之名向「阿東烤肉」誆稱繳一百八十萬元權利金可續租至結束營業,遭判一年四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則依「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酌孟男身為瑞豐公司負責人,卻用不實話術牟取金錢,還以電話指揮呂姓男子、林姓男子分工合作詐財,依詐欺未遂罪判處孟男一年四月徒刑,共犯呂男、林男在一審時,橋頭地方法院各判處五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二人未上訴確定。

孟男出庭時辯稱自己連攤位有幾格、位置都不清楚,遑論叫林男、呂男二人去要權利金。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孟男縱使有收取所謂的「權利金」,也不算施用詐術,且檢方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他有跟林男、呂男共謀「假借地主名義」,據此依詐欺罪撤銷改判孟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有前科的瑞豐夜市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孟男自民國九十九年起向郭姓地主承租瑞豐夜市部分土地,再轉租給「阿東烤肉」張姓攤商,但孟男卻假冒地主向攤商收取權利金以換取續租權利。

判決指出,孟男租下瑞豐夜市面積九十八平方公尺土地,並進而分成十個攤位出租,僱用林男、呂男負責管理攤位及收租。其中,「阿東烤肉」攤商張姓男子以每天新台幣一千元租金租下其中一個攤位。不過,孟男明知與地主租約期限僅至民國一0七年底,一0六年一月仍唆使林男、呂男向張姓攤商父親誆稱,地主表示若要續租攤位就要繳交一百八十萬元權利金,繳完就能持續設攤到「夜市收起來!」

由於張男無力支付龐大權利金,期間還委託某名高雄市議員協調降價,但仍遭拒絕;直到事後向郭姓地主確認,才知道遭詐騙報警。橋頭地檢署偵結後,依詐欺罪將三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