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市去年「超前部署」,宣布只要外出未戴口罩立即開罰,蔡姓男子為此挨罰三千元,經提起行政訴訟撤罰。衛生局五日指出,相關防疫加嚴措施屬地方主管機關權責,將提起上訴。
市長陳其邁去年五月十九日宣布,市民「外出或於公共場域、室內空間未戴口罩者將立即開罰」,蔡男五月二十二日下午從苓雅區住家走出離家門口不到五公尺巷口,因未戴口罩被舉發挨罰三千元,向高雄地院提起行政訴訟。
判決指出,市府就防疫措施並無法定傳染病防治法事務管轄權,也沒有自衛福部取得事務管轄權移轉。因此市府發布的防疫措施,屬於欠缺事務管轄權的一般處分,應屬無效行政處分。
合議庭認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去年五月十九日並未授權各地方政府可自行決定如何處罰外出未戴口罩民眾,更未授權地方政府可提早開罰;且市府既然僅有裁罰權,依蔡男違規時間來看,應適用衛福部五月二十一日公告的裁罰規定先行勸導,而不是依市府規定防疫措施開罰。於法不合,准許撤銷原開罰處分。
對此,衛生局回應,戴口罩為「防疫新生活」社會共識,也是最經濟的個人防疫手段,時值清零防疫階段,市府指揮中心評估國內疫情風險後,去年五月十九日透過新聞局、衛生局網站及市長出席記者會發布警訊、衛教說明及相關防疫加嚴措施。
衛生局指出,相關防疫加嚴措施皆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二條,為地方主管機關權責;且當天在中央指揮中心記者會中,指揮官陳時中也回應尊重地方政府。市府認為,基於傳染病流行之際,需有因時、因地、因人等流行病學特性綜合評估、研判及執行對應防治作為必要,將基於這些理由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