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社會局為保障兒童照護品質,要求某托嬰中心提供監視器畫面,查核有無不當對待情況,該托嬰中心卻以監視器硬碟損壞為由沒有提供,遭裁罰十二萬元。托嬰中心不服、提訟抗罰。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為,社會局裁罰沒有問題,駁回請求撤罰的訴訟。
社會局經由通報,調閱某托嬰中心去年八月十三日至九月十一日的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托育人員有不當對待兒童的情況。社會局考量負責人同時經營另一家托嬰中心,為保障兒童照顧品質,要另一家托嬰中心也提供監視器畫面。
但另家托嬰中心表示,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備份監視器時因無法撥放,緊急通知廠商次日進行檢修,發現硬碟損壞,當晚立刻更換新硬碟,至於舊的硬碟已送往資源回收。
社會局指出,托嬰中心若發現監視器設備故障,應依「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規定,進行定期修復,否則屬於規避調查。
至於托嬰中心提到「舊硬碟已丟至資源回收,並檢附場廠商檢修證明」,仍無法掩飾其逾期未檢修導致社會局無法進行調查,因此依違反兒少法規定開罰十二萬元。托嬰中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罰。
法院審理指出,該托嬰中心應依「利用辦法」相關規定,進行修復或將故障舊硬碟妥善保存,卻恣意將舊硬碟丟棄回收,造成社會局無從調查該托嬰中心托育人員對兒童是否有不當對待,且社會局裁罰十二萬元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判決駁回其抗罰訴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