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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參選新北里長涉賄選被飭回
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六十五歲的邱女從事保險業務多年,首次參選新北市瑞芳區里長,登記參選前,送里民防疫口罩、金門高粱酒等方式買票,因此遭到檢舉。檢警傳喚邱婦與其樁腳、選民等多人到案後認定,邱婦涉犯選罷法「期約」賄選罪,向法院聲請羈押。基隆地院昨召開羈押庭,審酌邱婦已認罪,裁定將邱婦飭回。
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等單位,四日傳喚邱婦與其樁腳、選民等多到案,有部分選民坦承有收到二盒口罩、金門高粱酒,移送基隆地檢署複訊。檢方複訊後,五日深夜以邱婦涉犯選罷法「期約」賄選罪,向法院聲請羈押。邱婦看到檢調攤在眼前的證據,承認確實有買防疫口罩、金門高粱酒分送給里民,但是在今年五月間送的,當時她並沒有登記參選里長,否認犯行,遭檢方聲押。
法院羈押庭隨後召開,法官認定邱女五月間送禮時給里民時,已經有參選意願,且提前布局,已構成選罷法「期約」賄選罪,不能以當時並未登記參選為由,為自己脫罪。審酌邱婦已認罪,裁定將邱婦飭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