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淪幫助詐犯 檢瑕疵被撤銷入獄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徐姓高中老師交付銀行帳戶給詐團遭洗錢被判刑六月確定,經通知未到,被拘提後台中地檢署命他入獄,徐再向台中地院聲明異議,表示檢察官沒告知本件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法院查,檢方訊時確未提及,也沒記載否准易服社勞理由就直接命徐入獄,指揮命令有明顯瑕疵,裁定撤銷,可抗告。

徐男因幫助犯洗錢罪被判刑六月,併科罰金五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經中檢通知他應於八月二十六日到案執行,因沒收到通知未到案,九月七日就遭拘提並發監;徐說,檢察官沒跟他提及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規定,更未曉諭他是否另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就直接發監,未履行正當程序。

徐男是一名高中老師,他表示,因一時不慎將金融帳戶交給詐團使用,犯後深感悔悟、坦承犯行,且家中唯一經濟支柱,需扶養七旬父母、十一歲小孩,本身也無執行顯有困難、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確有易服社會勞動必要,聲請撤銷原發監指揮、准他就餘刑易服社勞。

法院調查,徐男九月七日被拘提至中檢執行科訊問時,檢方問他「今日開始執行有無意見?」「有無能力繳罰金」等,徐表示沒收到判決、身上沒錢,自己是被騙的,還要扶養父母、小孩。法院發現,檢方確實沒向徐提及本案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或曉諭他是否另聲請。

法院指出,檢察官也沒在執行指揮書上記載不准徐易服社會勞動理由,對徐男而言,無異是完全未附理由就駁回他易服社會勞動聲請,也沒給他對於否准表示意見機會,導致徐無從辯駁就直接發監,顯不符正當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