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南市大小漁船筏共有一千六百零三艘,五月一日至今有八百四十五艘申請休漁獎勵。漁港及近海管理所表示,申請期限至十月三十一日,僅剩二十幾天。提醒符合資格、尚未申請的漁船筏主把握機會。
為減緩沿近海漁獲壓力,農委會九十二年起以核發獎勵金方式,鼓勵漁船筏主參與休漁,盼降低漁獲努力量投入。為提升休漁成效,也修正自願性休漁實施作業要點。將申請條件之一,在國內港口休漁天數,從九十天以上增為一百二十天以上,鼓勵漁民增加休漁天數。但出海作業日數累計仍需超過九十天,出海作業時數累計得超過兩百七十小時。
另新增兩項規定。若漁業人在申請獎勵金期間內死亡,可由其繼承人最遲於申請期間屆滿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漁業人如果於申請期間內失蹤,其財產管理人可備妥失蹤及身分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最遲於申請期間屆滿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一一一年度休漁獎勵金申請期間從五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依不同船別及噸級,核發兩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的休漁獎勵金。有意申請的漁船筏主,可備妥漁業執照、漁船進出港檢查紀錄簿、撥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於十月三十一日前洽所屬區漁會辦理。